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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关于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2020-11-18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交易对方拟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
下属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合计 68,800 吨,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同交易总额以最
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有助
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
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
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
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
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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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光伏行业的领先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营造行业互
利共赢新格局,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多晶硅”)、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内蒙通威”)、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
拟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硅能源”)签订 2021-2023 年的《多
晶硅购销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 2021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期间,美科硅能源向通威股份下属永祥多
晶硅、永祥新能源、内蒙通威、云南通威合计采购多晶硅 68,800 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 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拓业路 1 号-1
    (3)注册资本:48,6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禄宝
    (5)实际控制人:王禄宝
    (6)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多晶铸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半导体材料的
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7)美科硅能源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美
科硅能源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科硅能源资产总额 6.83 亿元,净资产 4.88
亿元,营业收入 5.47 亿元,净利润 0.05 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同双方当月协商确定次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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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
行。
    (三)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必须按协议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
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框架合同。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成本水平
来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多晶硅销售量将产生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 18 亿元,
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
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
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
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
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
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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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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