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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1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1-202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以股票方式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
应。
    2、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
未来发展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诉求的情况下提出利润分
配方案。在此过程中,公司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6、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
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应当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间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
审核意见。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