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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核查意见2021-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对通威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 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13,692,5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8,339.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985.05 万 元 、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人 民 币 186.38 万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594,167.57 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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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240,000.00            200,000.00               83,163.96
池智能工厂项目(眉山二期)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270,061.39            220,000.00               61,397.45
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178,339.00            178,339.00              174,150.82
               合计                 688,400.39            598,339.00              318,712.23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
  公司以募集资金 160,209,293.2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目前已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3、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
  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调整之后,项目投入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规模(万元)                                270,061.39              231,591.88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220,000.00              220,000.00
   运营期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476,548.67              355,823.01
   运营期平均净利润(万元)                           35,727.61               25,495.17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
  一期)”的投资总规模,系根据光伏业务整体发展战略和技术研发路径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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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光伏业务的长期发展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 35GW 太阳能电池产能,成为全球最大的
太阳能电池厂商,已树立并不断巩固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现有太
阳能电池生产线主要采用 PERC 电池技术路线,PERC 电池转换效率较高,设备、
工艺成熟,兼具成本与效率优势,是当前及可预见时间内市场主流产品。因此,
公司积极推进“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
项目,拟进一步增加 PERC 电池产能。但光伏行业技术更迭日新月异,新技术、
新工艺不断涌现,行业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升级和降本增效,才能有效应对行业发
展与变革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和进一步巩固技术壁垒的需
要,本着生产一代、研发一代的战略思路,大力推进各项新技术的研发。目前,
公司已完成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前期研发工作,急需建设一条生产线进一步验证技
术指标、完善工艺技术。

    综合考虑现有土地、厂房等情况,公司认为在“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
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异质结电池项目是最佳
方案。因此,公司拟将“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
堂一期)”项目的 PERC 电池产能由 7.5GW 调整为 PERC 电池产能 5.6GW,减少
部分设备投入,剩余场地用于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的建设。

    异质结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温度系数低、易于薄片化等优点,有利于降低
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但作为一项新产品,现阶段异
质结电池尚存在生产成本高、产量占比小等问题,其潜在效益释放还需要设备、
工艺、材料等多方面条件的共同改善。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效益,规避潜
在投资风险,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将全部采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3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总规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投资总规模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是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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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于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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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                         蒲   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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