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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3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
计师事务所”或“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 8 日,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
计师 22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7 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7,425.39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17,425.3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08.09 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
承担 34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3,831.46 万元,上市
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
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10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冯渊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0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
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四川大西洋焊接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0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0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
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4)签字注册会计师:苟警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0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2-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渊、签字注册会计师苟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近三年
     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 年 3 月,
     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何寿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
     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因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1      何寿福    2019 年 3 月 20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2016 及 2017 年年报审计项目,
                                                                  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17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133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50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四川华信
     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
     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四川华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
     任和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
     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
     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四川华信在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
计专业意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
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四川华信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
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