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2018-12-06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中国建材 “善建公益”基金捐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
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 维护资金安全;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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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基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价格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向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
售各规格型号油井水泥约 79200 吨,预计合同总金额 5943 万元。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独立意见:
1、本次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
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了公允性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 25,216.73 万元。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建材“善建公益”基金捐款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向中国建材“善建公益”基金捐款,是为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事项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向中国建材“善建公益”基金捐赠
85 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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