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收购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及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对上述议案提出如下认可意见: 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收购 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可加快网络货运业务发展速度;本次 交易价格是以55%股权对应的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 价格合理;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