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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夏建材:宁夏建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5-1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宁夏建材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


    1.审 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苏

州 中 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苏

州 中 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4.审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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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 1)通过交 易系统投 票平台 的投票时 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
大厦 16 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主 持 人:董事长尹自波

    (一) 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总

额,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分别所持股数额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 主持人宣读会议议题

    (三) 主持人宣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主持人宣读《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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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主持人宣读《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

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六) 主持人宣读《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

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七) 主持人宣读《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 主持人宣读《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 主持人宣读《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十一) 主持人提名现场监票人、计票人,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举手表决

     (十二)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就以上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十三) 监票人检票,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并宣布现场表决结

果

     (十四) 休会。由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发至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

     (十五)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复网络及现场、网络合并投票

结果

     (十六) 计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十七)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八) 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十九) 出席会议公司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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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
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为明确总法律
顾问职责定位,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将章程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
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十四)款“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修改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将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后增加“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
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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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请予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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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
份”)就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示范生产线项目,拟与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签署《宁夏青铜峡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示范生产线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 45,000 万元。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苏州中材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5,008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工
程技术咨询;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材设备维修,
相关设备成套;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许
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建材机械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
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苏州中材截止 2020 年末总资产 37.92 亿元,净资产 12.6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17 亿元,净利润 1.9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3 月末总资产 40.92 亿元,净资产 13.23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4 亿元,净利润 0.5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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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材主要承建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设备安
装、建材装备制造及水泥厂大、中修等业务,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
公司与苏州中材已有合作。该公司财务及经营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
力。
    (三)因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故本次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青水
股份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示范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
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合同总价款 45,0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
能示范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
    项 目 采用 第二 代智 能化 新型 干法 预 分解 窑生 产工 艺, 建设 一 条
4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 7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可年
产熟料 124 万吨。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厂区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职业病防治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整条熟料生产线总平面设计及效果
图设计;辅助原材料储存系统、原煤储存系统、原料配料系统、生料制备
及储存系统、熟料煅烧及储存系统、原煤制备及储存系统、 脱硝系统、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的整条熟料生产线工艺及施工图设计;新原煤预均化
储存及输送系统、110KV 总降的工艺及施工图设计;配套的厂区内给排水、
供电、暖动、通讯、消防、视频监控、照明、道路、挡墙、护坡等其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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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生产、生活设施设计;一级安标设计;现 35KV 总降、辅助原材料卸车
及输送、原煤卸车储存及输送的优化改造设计等。
   2. 辅助原材料储存系统、原料配料系统、生料制备及储存系统、熟料
煅烧及储存系统、原煤制备及储存系统、 脱硝系统、纯低温余热发电系
统的整条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厂区内给排水、供电、暖动、通讯、消防、
视频监控、照明、道路、挡墙、护坡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的设备采购及运
输、材料采购及运输、基建施工、安装施工;现 35KV 总降、辅助原材料
卸车及输送、原煤卸车储存、输送优化改造及一级安标的设备采购及运输、
材料采购及运输、基建施工、安装施工等;试生产调试。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金额: 45,000.00 万元,含税:
设备 13%增值税、施工 9%增值税、其他费用 6%增值税)。
   2.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承包包干价的方式,合同价格及其对应的分项价是
固定价,不予调差。总承包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内容,按以下条款进行变更:
   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
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价款;合同中无相
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
定价款;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亦无类
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款。
   (五)付款方式
   1.青水股份在合同生效后 14 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质保金
   (1)施工进度款
   苏州中材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
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青水股份代表审查报青水股份审定,青水股份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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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审定后工程量进度款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对应总价款的 90%;通过试运行考核(性能
考核)后付至 95%,余款 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
合同价款。
   (2)设备进度款
   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付款约定,每月向青水股份提出下
月的付款计划,青水股份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审定无误后在设备供货
合同付款日之前 5 个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
货商付款,青水股份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对应总价款的 90%;通过试运行考核(性能
考核)后付至 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从收到预付款次月起,剩余的 85%按月平均支付,不留质保
金。
   (4)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性能考核后,竣工结算完成之
后一月内,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其余的结算尾款一次付清。
质量保证期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 12 个月。
   (5)青水股份所有进度付款应在苏州中材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
审核完毕,并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苏州中材应在进度付款前不少于 7 日
向青水股份提供相应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青水股份延期支付工程
款,由苏州中材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且经双方有权
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为依据,由青水股份通过
招标,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
为本次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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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青水股份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示
范生产线项目建设需要,交易价格由青水股份通过招标,经综合评定后,
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价格
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总承包
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请予审议:同意青水股份就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
示范生产线项目,与苏州中材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
设青水股份 4000t/d 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示范生产线项目,合
同总价款 45,000 万元。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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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
                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赛
马”)就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拟与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签署《宁夏同心赛马新
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 71,000 万元。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苏州中材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5,008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工
程技术咨询;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材设备维修,
相关设备成套;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许
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建材机械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
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苏州中材截止 2020 年末总资产 37.92 亿元,净资产 12.6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17 亿元,净利润 1.9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3 月末总资产 40.92 亿元,净资产 13.23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4 亿元,净利润 0.5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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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材主要承建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设备安
装、建材装备制造及水泥厂大、中修等业务,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
公司与苏州中材已有合作。该公司财务及经营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
力。
    (四)因公司、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故本次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同心赛
马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合同总价款 71,0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
    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
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
    项 目 采用 第二 代智 能化 新型 干法 预分 解窑 生产 工艺 ,建 设一 条
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 7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可年
产熟料 124 万吨,其中商品熟料外销 38 万吨,年产水泥 100 万吨。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厂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治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从矿山开采至产品出厂整条水泥生产线
总平面设计及效果图设计;从矿山开采至产品出厂整条水泥生产线工艺及
施工图设计;配套脱硝系统及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工艺及施工图设计;
110KV 总降、中控楼、销售楼、进出厂大门、门房设计;厂区红线内的给
排水、循环水、化水、污水、中水、供电、暖动、网络通讯、保温、智能
化、自动化、消防、厂区总降至供电部门联络通讯、视频监控、一级安标、
环保、室内外照明设计;红线范围内工程地质勘察布孔、桩基、道路、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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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水沟、围墙、挡墙及护坡设计;厂外防洪、排水设施设计;办公楼、
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厂前区设计;配套的其他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设计。
   2.从石灰石破碎、各原材料进厂至水泥产品出厂的整条水泥生产线及
配套的电站系统、脱硝系统、110 总降的设备、材料采购及运输、建筑施
工、安装施工;厂区红线内的给排水、循环水、化水、污水、中水、供电、
暖动、网络通讯、保温、智能化、自动化、消防、厂区总降至供电部门联
络通讯、视频监控(同吴忠合同范围 24 套视频监控)、一级安标、环保、
室内外照明的采购、施工、安装;红线范围内道路、场坪、污水处理及雨
水收集、水沟、围墙、挡墙及护坡等的施工;矿山破碎工业场地设施、中
控楼、销售楼、进出厂大门、门房的施工(含水、电、暖、通);办公楼、
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厂前区的施工(含水、电、暖、通);试生产调
试。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柒亿壹仟万元整(小写: 71,000 万元,含税:设
备 13%增值税、施工 9%增值税、其他费用 6%增值税)。
   2.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承包包干价的方式,合同价格及其对应的分项价是
固定价,不予调差。总承包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内容,按以下条款进行变更:
   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
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价款;合同中无相
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
定价款;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亦无类
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款。
   (五)付款方式
   1.同心赛马在合同生效后 14 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质保金
   (1)施工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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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材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
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同心赛马代表审查报同心赛马审定,同心赛马按月
支付审定后工程量进度款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对应总价款的 90%;通过试运行考核(性能
考核)后付至 95%,余款 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
合同价款。
   (2)设备进度款
   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付款约定,每月向同心赛马提出下
月的付款计划,同心赛马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审定无误后在设备供货
合同付款日之前 5 个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
货商付款,同心赛马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对应总价款的 90%;通过试运行考核(性能
考核)后付至 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从收到预付款次月起,剩余的 85%按月平均支付,不留质保
金。
   (4)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性能考核后,竣工结算完成之
后一月内,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其余的结算尾款一次付清。
质量保证期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 12 个月。
   (5)同心赛马所有进度付款应在苏州中材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
审核完毕,并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苏州中材应在进度付款前不少于 7 日
向同心赛马提供相应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同心赛马延期支付工程
款,由苏州中材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且经双方有权
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同心赛马通过
招标,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
为本次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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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同心赛马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需要,交易价格由同心赛马通过招标,经综合评定后,
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价格
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心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总承包
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请予审议:同意同心赛马就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项目,与苏州中材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
设同心赛马乡村振兴 4000t/d 绿色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合
同总价款 71,000 万元。




                              宁 夏 建 材 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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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推荐张文君、黄爱学、陈世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请予审议:同意张文君、黄爱学、陈世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宁夏 建材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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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文君,男,汉族,1965 年 9 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灵武市民贸特需供应公司副经理、宁
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北
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副主任会计师、宁夏分所副所长、中银
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 黄爱学,男,汉族,1969 年 8 月生,博士。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的教学科研和法
律实务工作。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金融商品
交易反欺诈制度研究》和《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曾任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
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等机构的法学智库专
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德鸿(银川)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西夏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3. 陈世宁,男,汉族,1970 年 11 月生,大学,经济师,具备证券、
基金、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曾任中行银川市分行信贷业务科副科长、中行
宁夏分行公司业务处二科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兴业银行北
京市分行风险管理处信贷审批主管、宁夏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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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宁夏经济及金融市场环境。筹建并发起设立中国银河
证券在宁首家分支机构,先后任银河证券银川营业部总经理、宁夏分公司
总经理、银河证券公司首届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引
导基金评审专家、宁夏证券期货业协会副秘书长职务。曾获评银河证券“十
大青年管理能手”、“核心骨干人才”(优秀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现任
览山(宁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银川仲裁委仲裁员和北方民族
大学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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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尹自

波、余明清、于凯军、王玉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请予审议:同意尹自波、 余明清、于凯军、王玉林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宁夏 建材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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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自波,男,汉族,1968 年 12 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矿山分厂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

管部部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赛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夏建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2.余明清,男,汉族,1963 年 11 月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副总经理、中

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建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于凯军,男,汉族,1963 年 4 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甘

肃省平凉地区财政局工作,历任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

务总监、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国中材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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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总法律顾问,海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北京金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4. 王玉林,男,汉族,1969 年 11 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

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烧成分厂厂长、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烧成分厂厂长、干法分厂厂长,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夏建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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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朱彧、

崔向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职代会推举孙学祥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

历详见附件。

     请予审议:同意提名朱彧、崔向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公司职代会推举孙学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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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朱 彧:男,汉族,1966 年 4 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青

铜峡铝厂电解一分厂副厂长,宁夏青铜峡铝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神华宁

夏煤业集团公司宁东生产指挥部总指挥助理(挂职),宁夏建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甘肃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安全总监。

   崔向阳,男,汉族,1971 年 4 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

建材建设总公司经营管理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业务经理、法律事务部高级业务经理、执业企业法律

顾问、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业务经理、办公室(董办)

主任助理、企业法律顾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孙学祥,男,汉族,1970 年 1 月生,大专。曾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兰山分厂厂长助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部长

助理、副部长,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宁夏

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委工作部及人力资源部部长,宁夏

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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