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 相关材料及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如下认可意见: 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 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