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的议案》,现就上述议案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经核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