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与厦门集科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陈向东、范伟宏、王汇联等 3 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未 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经双方公平磋商后订立,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12 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 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交易。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冯晓 朱大中 宋执环 马述忠 2019 年 3 月 2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