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与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士腾科技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企业友旺电子和士腾科技的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完成 2020 年生产销售计划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等交易并将《关于与
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与士兰集科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士兰明镓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企业士兰集科和士兰明镓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定
价的原则,经双方公平磋商后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士兰集科 12 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和士兰明镓化
合物半导体生产线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实施该等交易。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
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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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对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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