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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士兰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2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67,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90,342.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3%。公司向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士兰集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士
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贷款(中长期贷款、进口
信用证)提供不超过 3.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以及在前项贷
款落实之前向其提供过渡期不超过 1.25 亿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短期项目建
设贷款担保额度。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三、报告期内,除上述发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有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
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都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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