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23
公司代码:600460 公司简称: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1/5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杭
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全
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成都集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博脉科技有限公司、士港科技有限
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会计、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
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管理风险、
担保业务管理风险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2/5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错报≥基准 0.5% 基准 0.5%>错报≥基准 0.3% 错报<基准 0.3%
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错报≥基准 1% 基准 1%>错报≥基准 0.6% 错报<基准 0.6%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错报≥基准 0.5% 基准 0.5%>错报≥基准 0.3% 错报<基准 0.3%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错报≥基准 5% 基准 5%>错报≥基准 3% 错报<基准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
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 小于 500 万元、大于或等于 300 万元 小于 3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
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
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违犯行业规范;部分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
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5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4/5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内控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待改进事项对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评测中发现个
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
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0 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
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
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向东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