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 2020年4月2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