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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2020-12-31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
司 19.51%的股权及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20.3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
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