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士兰微 股票代码:6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士兰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履行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10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10 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 14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14 (二)资产评估情况 .................................................................................. 1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金、交易对方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士兰微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交易 指 套资金的行为 交易双方 指 士兰微、大基金 标的公司 指 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集华投资 指 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 士兰集昕 指 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集华投资 19.51%的股权以及士兰集昕 20.38%的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7 月 25 指 价基准日 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7 月 31 日 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士兰集成 指 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高新科创 指 杭州高新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士兰集 《2019 年投资协议》 指 成电路有限公司与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8 吋线、8 英寸生产线 指 8 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9,87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成立日期 2014 年 09 月 26 日 经营期间 2014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大基金的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职务 留权 楼宇光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丁文武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总裁 唐雪峰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韩敬文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戴敏敏 男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何宁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路军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冯鹏熙 男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林桂凤 女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会主席 任志安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李瑞堂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高洪旺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孙晓东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宋颖 女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张春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黄登山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韦俊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彭红兵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86% 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73% 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0% 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60% 5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83% 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96% 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1.57% 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29% 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2% 1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7% 1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2% 1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14% 1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4% 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7.16% 15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65% 1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6.43% 1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9% 19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3% 2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7% 除上述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士兰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所致,本次交易中,士兰微拟向大基金发行 82,350,000 股以购买其所持 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 19.51%的股权、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20.38% 的股权。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 为 1,394,411,614 股,大基金取得上市公司 82,350,000 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 后总股本的 5.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士兰微股份。本次交易中,士兰微 拟向大基金发行 82,350,000 股以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 19.51% 的股权、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20.38%的股权。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1,394,411,614 股,大基金取 得上市公司 82,350,000 股,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 5.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7 月 25 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7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5.60 14.0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5.14 13.6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6.65 14.98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市公司与大基金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定为 13.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待士兰微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 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 (三)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交易中,集华投资 19.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5,321.70 万元,上市公司 将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每股 13.63 元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 量为 25,914,675 股;士兰集昕 20.38%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6,921.35 万元,上市公 司将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每股 13.63 元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 数量为 56,435,325 股。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82,350,000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 5.91%。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24 日,交易对方大基金已经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0 年 12 月 30 日,交易对方大基金已经与上市公司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大基金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下述备案、批准或核准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其发行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大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承诺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大基金将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集华投资、士兰集成、士兰集昕与大基金签 署了《关于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简称“《2019 年投资 协议》”)。 根据《2019 年投资协议》,大基金共计出资 50,000 万元,用于对集华投资 和士兰集昕增资,具体如下: (1)增资集华投资 大基金和上市公司分别出资 30,000 万元和 31,500 万元,共同增资集华投资, 合计出资 61,5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集华投资的注册资本由 41,000 万元 增加至 102,500 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 增资前后集华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后 增资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士兰微 52,500 51.22% 21,000 51.22% 大基金 50,000 48.78% 20,000 48.78% 合计 102,500 100.00% 41,000 100.00% 大基金和上市公司对集华投资的本次增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情况为: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大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第二期缴纳情况为: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大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完成实 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5 日,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 (2)增资士兰集昕 大基金和集华投资共同出资 80,000 万元增资士兰集昕,其中:大基金以货 币出资 20,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75,745,962 元;集华投资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27,237,887 元。增资后士兰集昕的注册资本由 1,259,395,563 元增加至 1,962,379,412 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13800623 元/1 元 注册资本。 增资前后士兰集昕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后 增资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士兰微 123,454,935 6.29% 123,454,935 9.80% 士兰集成 72,303,290 3.68% 72,303,290 5.74% 高新科创 263,637,338 13.44% 263,637,338 20.94% 集华投资 927,237,887 47.25% 400,000,000 31.76% 大基金 575,745,962 29.34% 400,000,000 31.76% 合计 1,962,379,412 100.00% 1,259,395,563 100.00% 集华投资和大基金对士兰集昕的 2019 年增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情况 为:集华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351,491,924.67 元;第二期 缴纳情况为:集华投资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175,745,962.33 元, 大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175,745,962.00 元。 2019 年 12 月 10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未 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与上市公司没有对收购集华 投资、士兰集昕剩余股权签署过相关安排或协议,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 他安排。 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1、集华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10355 号《审 计报告》,集华投资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498.65 2,039.73 1,053.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551.67 68,186.92 34,252.68 资产总计 86,050.32 70,226.64 35,306.35 流动负债合计 14.30 5.99 5.11 负债合计 14.30 5.99 5.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036.01 70,220.65 35,301.2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7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营业利润 -4,675.47 -6,068.48 -5,849.96 利润总额 -4,675.47 -6,068.48 -5,849.96 净利润 -4,684.64 -6,080.59 -5,858.4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7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 -15.53 -1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00.00 -39,970.43 35.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00.00 41,0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01.76 1,014.04 23.8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95 1,067.71 53.67 2、士兰集昕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10354 号《审 计报告》,士兰集昕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68,508.00 73,918.85 40,071.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1,665.91 192,439.77 161,882.90 资产总计 300,173.91 266,358.63 201,954.16 负债合计 140,271.92 136,646.59 94,256.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9,901.99 129,712.04 107,697.1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7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0,737.54 46,670.39 35,099.74 营业成本 40,262.64 55,157.88 38,429.85 营业利润 -9,808.18 -17,918.98 -13,938.55 利润总额 -9,810.04 -17,985.14 -13,901.00 净利润 -9,810.04 -17,985.14 -13,901.0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7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9.20 4,380.98 -4,81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587.13 -37,311.05 -61,683.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92.67 67,205.97 65,376.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78.80 34,330.57 -1,201.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800.26 41,179.06 6,848.50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743 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集华投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集华投资的整体估值为 1,747,913,783.4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柒亿肆仟 柒 佰 玖 拾 壹 万 叁 仟 柒 佰 捌 拾 叁 圆 肆 角 ), 对 应 其 19.51% 的 股 权 价 值 为 341,017,979.14 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742 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士兰集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 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士兰集昕的整体估值为 3,644,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拾陆亿肆仟肆 佰万圆整),对应其 20.38%的股权价值为 742,647,200.00 元。标的资产评估值合 计为 1,083,665,179.14 元。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 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 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中提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 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楼宇光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士兰微 股票代码 600460 信息披露义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 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不适用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82,350,000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5.9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82,35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9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及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楼宇光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