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士兰微”) 经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200.00 万元(含 112,2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93,618,484 股(含本数)。本次发 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33 号文核准。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投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与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士兰 微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士兰 1 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1 年 9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46.84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1.8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60,231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33 号文规定的上限 393,618,484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名,分别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1,999,965.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30,012,264.15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1,987,701.65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 金和发行费用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获 有条件通过。2021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上报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2021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3 号)。 经核查,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 190 家投资者发送《杭州士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认购邀请书》 (下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9 日期间,新增 5 家投资者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表达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众石财富(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晓玲、UBS AG、潘旭 红共 5 名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3 本次发行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 195 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13 家(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7 家);基金公司 86 家;证券公司 43 家;保险机 构 20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3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 商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共收到 16 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 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 这 16 家投资者中 7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 有效报价。其余参与报价的 9 家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合计 4,500 万元,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所有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272,036 万元。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4 是否缴 认购对 认购价格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金额(元) 纳保证 象类型 (元/股) 有效 金 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6.84 100,000,000.00 不适用 是 53.20 190,000,000.00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1.80 296,000,000.00 不适用 是 48.80 428,000,000.00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其他法 3 50.49 50,000,000.00 是 是 限公司 人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8.18 50,000,000.00 是 是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8.18 424,000,000.00 不适用 是 其他法 52.33 250,300,000.00 6 UBS AG 是 是 人 51.00 275,300,000.00 其他法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6.16 200,000,000.00 是 是 人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8 保险 47.36 50,000,000.00 是 是 产品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 9 保险 47.36 50,000,000.00 是 是 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 52.32 50,000,000.00 10 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 保险 是 是 50.12 90,000,000.00 期) 49.50 50,000,000.00 11 郭伟松 自然人 47.84 51,000,000.00 是 是 46.85 52,000,000.00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6.84 271,200,000.00 不适用 是 52.61 206,500,000.00 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0.67 224,500,000.00 不适用 是 49.11 241,000,000.00 49.60 75,760,000.00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9.02 100,760,000.00 是 是 48.07 118,260,000.00 52.52 85,000,000.00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1.89 135,000,000.00 不适用 是 51.14 148,000,000.00 50.12 66,800,000.0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8.00 92,100,000.00 不适用 是 47.37 172,600,000.00 5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80 元/股,配售数 量为 21,660,2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1,999,965.80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33 号文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 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锁定期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月)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3,861,003 199,999,955.40 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986,486 206,499,974.80 6 3 UBS AG 其他法人 4,832,046 250,299,982.80 6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 4 保险 965,250 49,999,950.00 6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06,177 134,999,968.60 6 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409,269 280,200,134.20 6 合计 21,660,231 1,121,999,965.80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本次获配的 6 个获配对 象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社保基金产品,UBS AG、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 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或登记。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已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 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 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备案 证明。 联席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 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 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 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 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 7 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Ⅱ、Ⅲ,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五种级别。 本次士兰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 6 名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分别发 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16:00 止,上述 6 家投资者已将认购 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9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31521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16:00 止,东方投行已收到 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121,999,965.80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 认购。 2021 年 9 月 17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财务顾问费与承销费 (不含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9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3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止,士兰微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660,2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1,999,965.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30,012,264.15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1,987,701.65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1,660,231.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070,327,470.65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8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6 个认购对象,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公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士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3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2,200.00 万元。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9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 本次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 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士兰微遵循 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士兰 微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0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 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