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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9-00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
环保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为其全资
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2,700万元(贰仟柒佰万
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
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景德镇环保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小企业保证合同》(编号:
36000099100919010008),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9年1月27日止。后期将根据资金需
求放款时签订借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龙

   成立日期:2018 年 06 月 26 日

                                   1
   注册资本:1,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处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洪城环保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景德镇环保为洪城环保全资子

公司。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景德镇环保总资产 1199.71 万元,净资产 1199.71

万元,资产负债率 0%,净利润-0.3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0 万元;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

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洪城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景德镇环保提供贰仟柒佰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
对洪城环保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洪城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5,17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2,950 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2
为 22,22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38.96%。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小企业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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