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9-00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9,2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

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

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010120190000311),借款金额为伍仟万元

整,借款期限为自发放日期起壹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

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6100120190003748),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 192 号 305 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379,027.63 万元,净资产

128,756.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6.03%,当年净利润 8,081.18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0,17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17,95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22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43.63%。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

                                    2
七、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