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9-02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 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 受影响的报 本期受影响的报表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因 表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 收 票 据 及 630,776,920.94 506,149,897.93 应收票据:10,000.00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 受影响的报 本期受影响的报表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因 表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合并列示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506,139,897.93 2.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固定资产:2,217,827,529.54 固定资产 3,139,877,716.18 2,218,828,437.37 定资产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1,000,907.83 3.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 在建工程:1,194,655,404.59 在建工程 735,533,813.78 1,195,065,917.41 程列示 工程物资:410,512.82 应付利息:4,002,161.25 4.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 其他应付款 582,477,788.74 402,793,793.61 应付股利:24,588,745.56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付款:374,202,886.80 5.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212,759,477.81 186,820,850.64 管理费用:210,019,399.75 6.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28,651,172.93 23,198,549.11 -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 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