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9-02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以现有
总股本 789,593,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 1.7 元人民币(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34,230,916.25 元,剩余 408,330,382.90 元未分配利润
结转到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的净利润 418,062,514.74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336,006,633.61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62,595,032.8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
配预案:
一、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即 16,259,503.28
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
146,335,529.53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396,225,769.62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 542,561,299.15 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9,593,625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拾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1.7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34,230,916.25 元,剩余 408,330,382.90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
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