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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9-10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 CO., LTD.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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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
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
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
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
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
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
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
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
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
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
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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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
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
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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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8 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 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
协议>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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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扬
                     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之

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协议收

购水业集团持有的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

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义水司”)100%股权和

扬子洲水厂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39,496.8万元(其

中蓝天碧水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交易金

额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交易金额为409.56万元)。

     鉴于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水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并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金额为39,496.8万元(其中蓝天碧水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7,783.97万

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交易金额

为409.5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

扬子洲水厂资产,将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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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

拟与水业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和安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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