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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洪城环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

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洪城环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

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180,000 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

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DHDJ2023059 号),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
保,签订《保证合同》(编号:DHBZ2023004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千万元

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90185.99569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50484.03 万元,净资产 384398.70 万元,

净利润 39577.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0.9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和吉伟莉女士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独立董事认

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

进一步确保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

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21,724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64%,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75,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46,224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DHDJ2023059 号),《保证合同》(编

号:DHBZ2023004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