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
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
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
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
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并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鹏辉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秀香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 军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伟莉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