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
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
[2004]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公司其他几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由我
就 2022年 度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汇 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万志瑾:女,1957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历 任
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 计)
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培:男,1967 年 1 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
财经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
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 个人会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
西财经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史忠良:男,1944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教授(研究 员)。
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学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
西财经大学校长、 教授。江西铜业、安源实业、泰豪科技、洪城水业独立董事,
现任江西银行外部监事、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华(离任):男,1972 年 2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
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化学博士
后研究员,美国 AutoZoneInc. 数据分析商业分析师,美国 MerkleInc.大数据分
析与市场营销经理,中国 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高级总监,现任腾
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
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
《ChineseChemical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
《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 ,《AppliedCatalysisB: Environmental》,
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任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 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 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股东
本年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 缺席 大会
应参加 出席 通讯方 出席 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出席
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 次数 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万志瑾 11 11 10 0 0 否 2
余新培 11 10 10 1 0 否 0
史忠良 11 11 10 0 0 否 3
胡晓华
1 1 1 0 0 否 0
(离任)
邵鹏辉 10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余新培 4 4 0 0
万志瑾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万志瑾 2 2 0 0
邵鹏辉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邵鹏辉 1 1 0 0
史忠良 1 1 0 0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年内,我们在洪城环境公司治理、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建设、高管薪酬、现金分红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发表独立意见前,详细了解事项、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
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们
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2022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
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
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
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年内也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
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的商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使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
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
交流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而且审计委员会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
丰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组织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039,309,912.00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9,654,95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 63.37%。
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
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 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披露事项中的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
治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次,审计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
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
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做了披露,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
情形。
(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
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十一)董事、监事、高管薪酬
公司此次对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有效、薪酬确
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
恳、兢兢业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鹏辉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秀香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 军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伟莉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