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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

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

[2004]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公司其他几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由我

就 2022年 度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汇 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万志瑾:女,1957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历 任

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 计)

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培:男,1967 年 1 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

财经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

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 个人会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

西财经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史忠良:男,1944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教授(研究 员)。

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学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

西财经大学校长、 教授。江西铜业、安源实业、泰豪科技、洪城水业独立董事,
现任江西银行外部监事、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华(离任):男,1972 年 2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

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化学博士

后研究员,美国 AutoZoneInc. 数据分析商业分析师,美国 MerkleInc.大数据分

析与市场营销经理,中国 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高级总监,现任腾

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

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

《ChineseChemical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

《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 ,《AppliedCatalysisB: Environmental》,

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任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 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 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股东
               本年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                                        缺席                大会
            应参加    出席     通讯方   出席           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出席
            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   次数           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万志瑾        11    11          10      0        0          否        2

  余新培        11    10          10      1        0          否        0

  史忠良        11    11          10      0        0          否        3

  胡晓华
                1        1        1       0        0          否        0
 (离任)

  邵鹏辉        10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余新培                4                4           0         0

       万志瑾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万志瑾                2                2           0         0

       邵鹏辉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邵鹏辉                1                1           0         0

       史忠良                1                1           0         0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年内,我们在洪城环境公司治理、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建设、高管薪酬、现金分红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发表独立意见前,详细了解事项、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

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们

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2022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

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

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

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年内也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

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的商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使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

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

交流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而且审计委员会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

丰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组织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039,309,912.00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9,654,95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 63.37%。

    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

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 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披露事项中的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

治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次,审计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

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

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做了披露,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
情形。

    (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

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十一)董事、监事、高管薪酬

    公司此次对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有效、薪酬确

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

恳、兢兢业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鹏辉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秀香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    军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伟莉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