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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当家: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4-03-0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作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当家”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
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好当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1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2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99,504,251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向 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897,1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9,472,390.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47,374.7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1,725,015.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经山东汇德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会计师事务所”)[2011]汇所验字第 6-011 号
和[2011]汇所验字第 6-012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
2012-024 号公告。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
2012-047 号公告。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10,000.00 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 2013-002 号公告。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 2013-027 号
公告。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
见公司 2013-032 号公告。


    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4,000.00 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
详见公司 2013-042 号公告。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
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公司临 2014-006 号公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将再次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再次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且公司承诺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款项到期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从威海市商业银行荣成市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8910201090000000089)中支取。截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本账户资金余额为 10,836.52 万元,再次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影响公司人工
鱼礁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前,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余额为 14,000.00 万元。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   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
   2.   公司已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3.   拟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相关规定;
   4.   上述好当家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好当家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5.   本次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好当家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鉴于此,国都证券同意好当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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