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7,785.6 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
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5.20%。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
58.25%股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设国联 58.25%股权的
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 17,156 万元,累计
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6%,除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
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
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国联实业收购中设国联 58.25%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
求,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因收购中设国联产生的对
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
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
联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平) (蔡 建) (徐 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