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2-06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

     增资金额:江阴热电注册资本由 36,863.82 万元增加至 67,896.555 万元,增

       资 31,032.735 万元,2 名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本次
       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15,516.3675 万元,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股份,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15,516.3675 万
       元。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
       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
       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的日常关
       联交易以及通过增资推进燃气发电工程项目的关联交易,销售煤炭金额约
       为 1.05 亿元,增资金额为 9,75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
       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6)、《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81)、《无
       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86)。

                                   1 / 9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
         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

         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阴热电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 36,863.82 万元,由江阴电力和华光环能各持股
50%。为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缓解电网调
峰压力,江阴热电控股 85%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
电”)规划建设 2 ×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1 号机组和 2 号机组),1
号机组的建设配套增资事项已于 2021 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2 年上半年开工。现江阴燃机热电计划启动 2 号机组建设(1×489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需增加注册资本金 30,930 万元。
    除此之外,江阴燃机热电现已建成 2×6F 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下称“6F 项
目”),为尽快实现 6F 项目投产运营,拟向江阴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收购江阴
市二期东段天然气高压管道资产,以便将其作为电厂专线,畅通项目供气需求,实
现 6F 项目投资运营收益。该项目收购,江阴燃机热电增加注册资本金 5,579.1 万
元。
    为尽快实现江阴燃机热电 6F 项目的投产运营、顺利建设实施 9F 二号机组项
目,江阴热电与江阴燃机热电另一持股 15%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房巷”)拟按持股比例,对江阴燃机热电现金增资 36,509,1 万元,其中江阴热电增资
31,032.735 万元,三房巷增资 5,476.365 万元。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江阴热电 2 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拟对江阴热电同
比例现金增资共计 31,032.735 万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 15,516.3675 万元,江阴电力
增资 15,516.3675 万元。增资后,双方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 9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
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规定,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销售煤炭金额约 1.05亿元、2021年12月增资9,7

50万元,及本次拟增资15,516.3675 万元。其中,销售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266.3675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条、6.3.15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
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
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
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 28 号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金:36,863.82 万人民币

                                     3 / 9
    6、成立日期:1987-09-26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
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
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 50%

股权。

    (三)截至 2022 年6 月 30 日,江阴热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1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6 月 30 日

     总资产                        281,938.89                277,143.54

     净资产                         97,220.87                 81,483.26

         科目                 2021 年度               2022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7,915.62                 74,765.52

     净利润                          7,201.42                  -5,075.83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文号:锡宝会审字【2022】第0014 号),2022 年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江阴热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本次
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江阴电力按持股比例向江阴热电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
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

                                    4 / 9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与江阴热电拟签署两份《增资协议》,增资金额分别为:23,711,175 元、

13,150 万元,分别对应收购江阴市二期东段天然气高压管道资产所需投资额以及
1×489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所需投资额。公司本次合计拟向江阴热
电增资 15,516.3675 万元。
    完成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江阴热电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图所示:

                                 增资前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
                             18,431.91           50    33,948.2775    50
有限公司

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8,431.91           50    33,948.2775    50

             总计            36,863.82           100   67,896.5550   100



    《增资协议》(一)

    (一)    协议主体

    甲方: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二)增资安排

    1、甲、乙同意对江阴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742.235 万元。即:江阴热电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863.82 万元增加到 41,606.055 万元。用于实施江阴
燃机热电收购江阴市二期东段天然气高压管道资产。

    2、甲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11,175 元 ,乙方以货币出资
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11,175 元 。增资后,甲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
权;乙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5 / 9
    (三)交易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决

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由于股东属于国资公司,还应取得相应管理单位
的批准。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向江阴热电足额缴纳外,还应向
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未到位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
算。

    2、如甲、乙任一方无法如期缴纳出资,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能缴纳
的,江阴热电可召开股东会,对前述未如期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分红权、投票权、资产分配权等)予以限制。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
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增资协议》(二)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二)增资安排

    1、甲、乙同意对江阴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300 万元,用于实施江阴燃
机热电有限公司 1×489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
    2、甲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50 万元 ,乙方以货币出资新
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50 万元 。增资后,甲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乙

                                    6 / 9
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 50%股权。
    (三)交易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
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由于股东属于国资公司,还应取得相应管理

单位的批准。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向江阴热电足额缴纳外,还应向
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未到位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
算。
    2、如甲、乙任一方无法如期缴纳出资,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能缴纳
的,江阴热电可召开股东会,对前述未如期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分红权、投票权、资产分配权等)予以限制。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
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阴燃机热电拟收购的江阴市二期东段天然气高压管道资产,后期将作为
电厂专线,畅通项目供汽需求,尽快实现 6F 项目的投产运营。通过本次增资,江阴

燃机热电的 6F 项目可以节约管道输送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其提供供气保障,提
高 6F 项目的投资运营收益。
    江阴燃机热电拟投资建设 1×489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为扩建
项目,将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弥补地区日益扩大的
电力缺口。通过本次增资将增强江阴燃机热电的资本实力,持续拓展其燃气轮机业
务发展空间,提高其未来清洁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预期可为公司带来新增
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

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7 / 9
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文俊先生、周建
  伟先生同时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故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
  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
  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
  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
  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等与业务

                                     8 / 9
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通过增资推进燃气发电工程项目的关联交易,销售煤
炭金额约为 1.05 亿元,增资金额为 9,75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
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6)、《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81)、《无锡华光环保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临 2021-086)。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股东认缴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 月29 日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