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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9-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湖南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
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