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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再次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
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 15,000 万元,将常德力元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调增 15,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再次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市场对 HEV 泡沫镍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再次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