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高盛高华”)作为湖南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科力远再次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 号)核准,科力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8,616,3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173,222.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 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湖南科力远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 号)。 根据前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经科力远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非公开发行预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后计划使 项目名称 案计划使用募 号 资 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 1 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 209,894 100,000 46,182.68 (一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2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 80,588 30,000 7,000 目 1 非公开发行预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后计划使 项目名称 案计划使用募 号 资 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CHS 混 合 动 力 总 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 CHS 混合动 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 26,030 17,000 17,000 3 力总成系统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 研发项目 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 技术研发项目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3,000 3,000 3,000 合计 319,512 150,000 73,182.68 二、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 12 日,科力远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科力远决定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再次进行调整,即,调减湖南科霸汽 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调增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 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再次调 整后,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均未超出非公开发行预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公开发 调整后计 再次调整 序 项目总投 行预案计 划使用募 后计划使 再次调整 项目名称 号 资 划使用募 集资金 用募集资 金额 集资金 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1 209,894 100,000 46,182.68 31,182.68 -15,000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 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 2 80,588 30,000 7,000 22,000 +15,000 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 产业园项目 CHS CHS 混 合 动 力 3 混 合 总成 HT2800 平 26,030 17,000 17,000 17,000 - 动 力 台、HT18000 客 2 总成 车平台以及相应 系统 电池包 BPS 系 研发 统研发项目、氢 项目 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用电电混合动 力系统平台技术 研发项目 科力远 CHS 日 3,000 3,000 3,000 3,000 - 本研究院 合计 319,512 150,000 73,182.68 73,182.68 - 三、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 根据公司提供说明,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用泡沫 镍是镍氢动力电池正极片的关键材料;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上述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结合其他原材料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科力美 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上述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结合其他部件与材料生 产镍氢动力电池,并用于装配丰田国产卡罗拉和雷凌等混合动力车型。 市场对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未 达到公司预期,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镍氢动力电池产能在当 前阶段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而根据丰田排产计划,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对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的需求超过公 司预期。 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除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新增湖南科霸 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产能以外,拟调整湖南科霸汽 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原计划使用资金 15,000 万元至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 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以保证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作为关键材料同步 新增供应。而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镍氢动力电池的后端建设投入 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后续调整。 四、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12 日,科力远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3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 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调减 15,000 万元,将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 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增 15,000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再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市场对 HEV 泡沫镍的 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市场对 HEV 泡沫镍的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 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高盛高华认为:科力远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高盛高华对科力远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 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