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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2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8-10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1 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 2018 年 10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务所作出决议;                      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一)修改本章程;
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务所作出决议;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总资产 30%的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公司形式的方案;
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联交易等事项;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三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三
日。                               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