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12-15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8-10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持
有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 公司”)9.90%股权、上海华
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汽车”)持有的 CHS 公司 27.07%的股权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审计机构。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与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重组审计合作事项,并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
文件。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
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
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就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陈述意见:“湖南科力远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
CHS 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所作为科力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因不
能满足本次重组交易工作时间安排的要求,为了保证科力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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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所不再担任科力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同时,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后任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审计工作进行了沟
通。关于本次重组的审计工作变更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更换后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8 年 8 月即开始前期计划审
计工作,2018 年 10 月 24 日即开始现场工作,具备充分的时间全面履行审计程
序和尽职调查程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设计和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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