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高盛高华”)作为湖南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力远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 号)的核准,科力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8,616,3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173,222.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 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湖南科力远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 号)。 根据前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经科力远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非公开发行预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后计划使 项目名称 案计划使用募 号 资 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 1 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 209,894 100,000 46,182.68 (一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2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 80,588 30,000 7,000 目 非公开发行预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后计划使 项目名称 案计划使用募 号 资 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CHS 混 合 动 力 总 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 CHS 混合动 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 26,030 17,000 17,000 3 力总成系统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 研发项目 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 技术研发项目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3,000 3,000 3,000 合计 319,512 150,000 73,182.6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科力远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位 后,科力远连同高盛高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科力远连同高盛高华,分别与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 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经科力远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科力远对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再次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非公开发 再次调整 调整后计 序 项目总 行预案计 后计划使 再次调整 项目名称 划使用募 号 投资 划使用募 用募集资 金额 集资金 集资金 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 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 1 209,894 100,000 46,182.68 31,182.68 -15,000 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 目(一期工程) 非公开发 再次调整 调整后计 序 项目总 行预案计 后计划使 再次调整 项目名称 划使用募 号 投资 划使用募 用募集资 金额 集资金 集资金 金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 2 80,588 30,000 7,000 22,000 +15,000 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 目 CHS 混合动力总 成 HT2800 平台、 HT18000 客车平 台以及相应电池 CHS 混 包 BPS 系统研发 合动力 26,030 17,000 17,000 17,000 - 项目、氢燃料电 3 总成系 池电动汽车用电 统研发 电混合动力系统 项目 平台技术研发项 目 科力远 CHS 日 3,000 3,000 3,000 3,000 - 本研究院 合计 319,512 150,000 73,182.68 73,182.68 -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科力远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 董事与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 年 1 月 21 日,科力远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8,000 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融资 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高盛高华认为: 科力远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相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进行了 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科力远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保荐机构对科力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