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预
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审计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提交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艳红、付于武、张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