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母可供分配利
润为-357,881,276.90 元,上年度余下的未分配利润-158,569,304.36 元,2019 年
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6,450,581.26 元。由于本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
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公司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
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们认为《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
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事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
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
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
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
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
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示同意。
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蔡艳红、付于武、张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