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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签订《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0-04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项目性质:原厂搬迁扩建暨新项目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1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
形成重大依赖。
     风险提示: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益阳科力远”)搬迁扩产暨新项目建设,是基于现有人员、技术、设备、市场
需求的规模扩张和新品研发项目,总投资规模将通过自有资金、原有设备搬迁、
对外融资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分批投入。受当地产业政策、环评工作审批、市场
及行业变化情况、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款分批投入时间、项目从银
行和资本市场融资节奏、项目产能释放情况均面临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合同无
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由
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合同产生效
益的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对各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下属单
位益阳科力远位于益阳高新区朝阳产业园,在高铁片区规划范围内,因目前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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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建设的推进,厂区面临搬迁。同时,因市场和未来发展需要,益阳科力远电
池业务需扩大产能、转型升级,并依托公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精益制造等方面
的优势,拓展应用于锂动力电池领域的新型产业化项目。基于以上背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
施意见》(益政发﹝2018﹞6 号)、《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工业投资促进产
业发展的十条规定》(益高管发﹝2018﹞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公司拟
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益阳高新
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产业公司”)签订《益阳高新区招
商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益阳高
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的待办事项,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经营层
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的设立、益阳科力远搬迁事项相关协议的签订
等。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力远锂离子电池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总投资: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8 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科力远整合产业资源,推动锂电池项目在高新区扩能
及新型锂动力电池落户,并作为科力远锂电池事业发展的研发总部及首个产业基
地。项目选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建设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柜、智能家电
等民用锂电池包、复合锂电池及电池包的生产基地。根据生产需求,配套建设生
产厂房、试验室、以及公用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共计约 12.4 万平方米。
    2、项目用地与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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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地位置及面积: 项目选址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路以南、
园山路以东、蒲塘路以北,净用地面积约 260 亩(最终以土地发证面积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以国土部门确认的
年限为准。
    (3)交付条件:“七通一平”净地交付,即通电、通市政道路、通自来水
管网、通雨水管沟、通污水管沟、通通讯、通天然气及完成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
    (4)出让方式:科力远通过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周期:12 个月,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甲方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路
    法定代表人:周郎
    2、甲方二: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十三楼
    法定代表人:方孝军
    注册资本:10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
土地开发与整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引进、转让、劳务服务;建筑材料、金
属材料、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合同对方为政府机关及其控制的国有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
系,最近三年无业务往来。
    3、乙方为科力远。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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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协助科力远依法办理好在益阳高新区的工商注册、税务登
记、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国土、规划、建设及消防等相关手续。高新区管
委会给予科力远 1.5 亿元的扶持资金,给予益阳科力远原厂区最高不超过 2.5
亿元搬迁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土地收储、不动产拆迁损失、不可
搬迁设备损失、可搬迁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支持。
    高新产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讯和天然气的畅通,
保障科力远项目正常施工。
    2、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科力远在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益阳高新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
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科力远乙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
项目实施方。
    (2)科力远承诺自签订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动
工,12 个月内竣工并完成益阳科力远老厂搬迁及新园区的投产。
    (3)科力远承诺新园区自动工之日起 5 年内,累计总投资不低于 15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
    (4)科力远承诺项目投产经营 6 年内所交税金扣除益阳科力远原厂缴税基
数后的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自项目投产之日起 10 年内,
在益阳高新区累计纳税额扣除益阳科力远原厂缴税基数后的市、区两级留成部分
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3、甲方主要违约责任
    对于科力远项目按照益阳市、高新区等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要求,满足与税收
贡献奖励政策无关的其他普惠性政策的,经科力远提出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应及
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向科力远发放补贴(奖励)。科力远不符合政策文件规
定的条件,但提出补贴(奖励)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不予发放补贴,且不
承担违约责任。
    因高新产业公司内部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用地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和协
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投产前未按约定将给排水、电力、通
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到科力远项目用地红线边界,超过约定时间 30 个工
作日的,则科力远有权要求高新产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高新产业公
司赔偿科力远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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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利益除外。同时,高新区管委会须追究高新产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主要违约责任
    (1)科力远因可研、环评和安评、能评报告未通过审批或因企业投产后的
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企业关停、搬迁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科力远自行
承担。
    (2)科力远项目自动工之日起 5 年内,累计总投资未达到 15 亿元(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8 亿元)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 10 年内,缴纳的税收市、区两级留成
部分累计未达到 3 亿元,则高新区管委会有权终止后续继续给予的各项扶持政策。
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科力远自行负责。
    (3)科力远超过本合同约定 60 个工作日仍不能开工建设或者在开工建设后
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建成投产,经高新区管委会一次书
面函告督促履约后,科力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高新区管委
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项目违约退出原则处理。土地部分闲置二年以上的,
高新区管委会有权无偿收回。如因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产业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延
期或终止,则科力远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科力远原因,项目在益阳高新区经营未满 10 年或将原本在益阳高新
区的纳税义务在益阳高新区以外其他地方履行,则高新区管委会有权追回已发放
的补贴、奖励等扶持资金。
    5、本合同的履约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争议解决方式:履行合同出现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需
提起诉讼的,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益阳科力远搬迁扩产暨新项目建设,是对益阳科力远原有
电池产能规模的扩张,同时进行新产品研发,有助于扩大公司锂电产品市场份额,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池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与经营业绩有着积极
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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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益阳科力远搬迁扩产暨新项目建设,是基于现有人员、技
术、设备、市场需求的规模扩张和新品研发项目,总投资规模将通过自有资金、
原有设备搬迁、对外融资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分批投入。受当地产业政策、环评
工作审批、市场及行业变化情况、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款分批投入
时间、项目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节奏、项目产能释放情况均面临不确定性,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此外,由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合同产生效益的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对各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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