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
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伟先生、
王建辉先生、文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余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张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思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2、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拟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该关联
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