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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2-2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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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负责执行具
体考核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
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0.2亿元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且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6亿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
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且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6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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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
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
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无法沟
通解决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
最终考核结果。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当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考核结果留档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留档保存,保存期 5 年。
超过保存期的,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办
理档案销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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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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