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审计原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