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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本次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本次部分高管职务调整及聘任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所进行
的管理职能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伟先生
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吴晓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华女士、易显科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德力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为常德力元本次借款事项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
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