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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本次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事项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22.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06
元/股。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