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提交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