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