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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510.80 万份股
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7.3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本次共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58.1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事项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
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8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743.7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