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一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41F 会 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6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7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 报告 1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对投票表决单进行统计 六、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九、会议结束 十、股东及媒体交流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12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0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36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7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9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51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52 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充分发挥 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贡献力量,切实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行战略调整、回归电池主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 经营层有效执行下,董事会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朝着战略目标稳步推进。 2021 年,公司将优势资源着重聚焦当前阶段盈利性较好的 HEV 动力电池、轨 道交通电池、消费类电池以及电池材料等业务板块,积极开拓储能电池、制氢设 备材料等创新领域,同时为 CHS 技术引进具有资源协同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实现 营业收入 30.59 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20.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4218.17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1624.84 万元,较上年 度增加 1.80 亿元,同比实现扭亏;同时,剔除 2021 年度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扣 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3446.76 万元,全面实现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 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相关内容。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 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 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1 次,通讯 表决会议 9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 1 次。公司所有董事通过现场出席、通讯 表决或授权委托的方式参与了会议。全年董事会总共审议定期报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提供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转让股权等议案共计 36 项。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事后能够及时跟踪,了解 进度进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 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董事勤勉尽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 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 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还需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其议事规 则有序展开各项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基于国家碳中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储能、节能与 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空间与市场需求,公司正实行全面回归电池主业的发展 战略。 一方面要加强对电池及材料板块的投入和布局,即在进一步夯实镍氢电池产 业链高技术高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充分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 重点布局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产业,同时通过数字化管理赋能全产业链及供应链, 快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另一方面,逐步减少 非电池业务的参与和投入程度,首先将 CHS 公司混动总成系统业务对外合作、实 现其独立发展,其次将逐步降低贸易业务等其它业务占比。 具体行业发展趋势与具体经营计划,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六点 关于 “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请股东大会审议。 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 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港西 路科力远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兹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2021 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 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比较规范,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验证,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 账单及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发现 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确保了交易的 1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平合理,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 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1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 及董事刘彩云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蒋卫平先生、 张陶伟先生及刘彩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 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议还审议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1 年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 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相关 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 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了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 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1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2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 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1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4)—付于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 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付于武,男,194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研究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第 一汽车厂哈尔滨变速箱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科长、厂长助理、总工程师、第 一副厂长兼总工,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汽 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 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会研究会名誉会长,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应参加股东 出 席 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次) 付于武 11 11 0 0 2 2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 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1 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 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采用部分股东减资方式将其认缴注册资本 30,000 1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将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该次减资完 成后,公司持有稀土集团股份比例由 30%变为 26.47%,公司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 均为 1,8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 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拟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明恒”)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无锡明恒拟将 DH68 系统产品相关 专利与技术许可给 CHS 使用,协议金额 5,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 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 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1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 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上分别发布了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 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 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 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 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 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 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1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66 篇,定期报告 4 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 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 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及时了解,审查任职资格,在董事 会前严格把关,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 2022 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付于武 1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4)—张陶伟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 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陶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郑州商 品交易所期权顾问、《中国外汇》杂志学术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维 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2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应参加股东 出 席 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次) 张陶伟 11 10 1 0 2 2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 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1 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 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采用部分股东减资方式将其认缴注册资本 30,000 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将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该次减资完 成后,公司持有稀土集团股份比例由 30%变为 26.47%,公司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 均为 1,8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 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拟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明恒”)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无锡明恒拟将 DH68 系统产品相关 专利与技术许可给 CHS 使用,协议金额 5,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 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 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2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 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上分别发布了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 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 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 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 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 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 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2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66 篇,定期报告 4 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 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 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 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 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 2022 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陶伟 2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4)—蒋卫平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 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卫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 会计师,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 年至 2000 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 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应参加股东 出 席 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次) 蒋卫平 11 11 0 0 2 2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 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 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采用部分股东减资方式将其认缴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将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减少到 6,800 万元。该次减资完 成后,公司持有稀土集团股份比例由 30%变为 26.47%,公司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 均为 1,8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 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拟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明恒”)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无锡明恒拟将 DH68 系统产品相关 专利与技术许可给 CHS 使用,协议金额 5,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 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 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交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 2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上分别发布了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对 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 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 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 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 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 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66 篇,定期报告 4 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 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 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 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 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 言献策。 2022 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蒋卫平 请股东大会审议。 2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3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本部、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 公司、佛山市科霸汽车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湘南 CORUNENERGY 株式会社、科力远 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先 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和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3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指标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5.7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99.84 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公司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采购与 付款、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3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 报 大 于 或 等 于 利 错 报 大 于 或 等 于 利 错 报 小 于 利 润 总 额 错报 润总额的 10% 润总额的 5%且小于 的 5% 利润总额的 10%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 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 监督无效、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 重要缺陷 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 制问题、年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300-10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下 1000 万元) 300 万元) 说明: 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非正常经营损失金额的大小确定。非正常经营损 失是指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未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或 3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者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而形成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额是指经审计确 认的单笔资产损失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乏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负面新闻在重要媒 体频现。 重要缺陷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 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明显流失 迹象。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 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3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 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请股东大会审议。 3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资料另附。 请股东大会审议。 3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比上年增减比 项目 本年实际数 上年数 率% 销售收入(元) 3,058,572,227.12 2,545,775,967.00 20.14 利润总额(元) 44,744,227.62 54,297,248.76 -17.59 合并净利润(元) 5,165,938.05 40,904,808.77 -87.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 42,181,723.62 55,469,413.57 -23.95 总资产(元) 6,328,000,456.90 6,149,025,376.63 2.91 股东权益(元) 3,058,299,105.34 3,049,940,316.63 0.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219,144,510.38 491,109,994.30 -55.38 每股收益(元)(摊薄) 0.03 0.03 -23.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0.13 0.30 -55.3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64 2.19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 率(加权)(%) 0.63 -6.47 7.10 说明: 1、销售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20.14%,主要原因如下: 1)本期动力电池及极片(含镍产品)增加收入 69,214.62 万元。 2、合并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其他收益减少 16,678.85 万元;主要系本期获取的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 3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助资金减少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917.95 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信用 减值损失相应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增加 2,618.58 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利润增加,应交所得 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请股东大会审议。 3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为 201,691,877.14 元,母公司上年度余下的未分配利润-161,422,239.59 元,2021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0,269,637.55 元。公司 2021 年度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 42,181,723.62 元,上年度余下的归母未分配利润-460,981,167.69 元,2021 年末 公司归母未分配利润为-418,799,444.07 元。 由于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为 0.026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利润 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请股东大会审议。 3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科力远”)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9.54元,共计募集资金7.50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0.17亿元(含 税)的募集资金为7.33亿元,已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 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当时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0.02亿 元(不含税),加计当时应收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项增值税票0.01亿元 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2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前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30亿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以及节 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 续。 2021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 4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用募集资金4.36亿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 亿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1月15日),截至2021年1 月1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亿元;截止2021年5月 14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 科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并将前述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以及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99亿元已全部转入公司普 通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分别与工行长沙中山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德力元”)、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科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CHS”)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1 0020 2920 0068 926 0.00 本公司 长沙中山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1 0309 0001 29359 0.00 本公司 长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6615 0078 8012 0000 0152 0.00 常德力元 公司长沙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1 0309 0001 29760 0.00 科霸 长沙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 0186 3936 0000 0104 0.00 科霸 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6615 0078 8011 0000 0157 0.00 CHS 公司长沙分行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2 亿元分别投入科霸年产 5.18 亿安时车 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常德力元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 沫镍产业园项目和 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三个项目,投入金额分别为 4.62 亿元、0.70 亿元和 2.00 亿元,2017 年 12 月全部以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投入至该三 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减科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50 亿元,调增 常德力元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50 亿元;由于涉及科霸注册资本减资与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专户重新开设等原因, 4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未实施。 本年度以前年度科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94 亿元,常德力元募投项目 已使用募集资金 0.70 亿元,CHS 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66 亿元,以前年度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 4.30 亿元。 2021 年 1-12 月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06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科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00 亿元,常德力 元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70 亿元,CHS 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66 亿 元。合计已经使用募投资金 4.36 亿元,募投项目未使用金额为 2.96 亿元,未使 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40.4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0.03 亿元及募集资金余额 2.96 亿元已全部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亿元,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 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8年3月26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已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80亿元。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月23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截至2020年1月13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 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已 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4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5月14日,公司已将前述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 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科霸年产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并将前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 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为0.00元,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0.4% 本年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 生重大变 变更) 总额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 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 是 2.00 2.00 0.06 2.00 100.0 否 否 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 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 否 0.70 0.70 - 0.70 100.0 是 否 镍产业园项目 3.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 (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 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 是 1.50 1.50 - 1.50 100.0 不适用 否 BPS 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 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 4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术研发项目 4.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 是 0.16 0.16 - 0.16 100.0 不适用 否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5.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该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余募集资金 是 2.96 2.96 2.96 2.96 100.0 不适用 否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32 7.32 3.02 7.32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科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1)国家政策的影响。尽管国家政策方面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是国家补贴力度正处于逐步退坡阶段。总体 而言,国家政策仍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2017 年 9 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 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 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而公司动力电池定位镍氢电池,适用于纯混动汽车,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于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动汽车,目前市场对纯混合动力汽车的总体需求仍未达到公司预期,相关市场需求延后; 2)CHS 迁址的影响。CHS 公司迁址使得公司自身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对于镍氢动力电池需求的拉动延后,科霸现有 动力电池产能在当前阶段乃至未来几年能够满足相关需求; 3)丰田等客户需求的影响。尽管丰田对动力电池前段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过此前预期,公司优先投入正负 极板(动力电池前段)产能建设,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产能由 12 万台套增加至 36 万台套,但丰田对于正负极 板产品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需根据丰田的需求节奏分期投入正负极板产能建设,并需要根据丰田的 46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地域业务需求在不同地域建设正负极板产能,而上述异地的正负极板产能建设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只能由公司自筹 资金实施。 2、CHS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CHS 项目所需的研发投入已基本完成。但因国家政策影响和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原因, 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 综上,公司拟终止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 CHS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80 亿元,控股子公司常德 力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71 亿元,控股子公司 CHS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95 亿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共计 2.46 亿元,经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科霸募集资金 中 0.80 亿元,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中 0.7 亿元,CHS 募集资金中 0.95 亿元,募集资金共计 2.45 亿元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50 亿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CHS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66 亿元,节余募集资金 0.34 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原因主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要是试验用样机样件采购量减少及试验费节约所致。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47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变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 实际累 变更后的项目 项目 计划累计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对应项目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 计投入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可行性是否发 投资金额 (%)(3)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资金总额 入金额 金额(2) 生重大变化 (1) =(2)/(1)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 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年产 5.18 亿安时车 2.62 2.62 2.62 2.62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0 用动力电池产业化 项目(一期工程) CHS 混合动力总成 系统研发项目(CHS 永久性 混合动力总成 补流 HT2800 平台、 HT18000 客车平台 100. 0.20 0.20 0.20 0.2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以及相应电池包 0 BPS 系统研发项目、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用电电混合动力 系统平台技术研发 48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CHS 混合动力总成 100. 系统研发项目(科力 0.14 0.14 0.14 0.14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0 远 CHS 日本研究院) 合计 100. 2.96 2.96 2.96 2.96 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1、科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1)国家政策的影响。尽管国家政策方面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是国家补贴力度正处于逐步退坡阶段。总体而言,国家政策仍向 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2017 年 9 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 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而公司动 力电池定位镍氢电池,适用于纯混动汽车,不适用于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动汽车,目前市场对纯混合动力汽车的总体需求仍未达到公司预 期,相关市场需求延后; 2)CHS 迁址的影响。CHS 公司迁址使得公司自身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对于镍氢动力电池需求的拉动延后,科霸现有动力电池产能在当前 阶段乃至未来几年能够满足相关需求; 3)丰田等客户需求的影响。尽管丰田对动力电池前段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过此前预期,公司优先投入正负极板(动力电池前段) 产能建设,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产能由 12 万台套增加至 36 万台套,但丰田对于正负极板产品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 需根据丰田的需求节奏分期投入正负极板产能建设,并需要根据丰田的地域业务需求在不同地域建设正负极板产能,而上述异地的正负 极板产能建设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只能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 2、CHS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CHS 项目所需的研发投入已基本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0.34 亿元。但因国家政策影响和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原 因,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 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49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流动资金,将 CHS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00 元,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20,2021-029,2021-03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50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1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 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 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 有限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及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33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授信额度期限为1至3年。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 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其中公司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或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 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佛 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兰州 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或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所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 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 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 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各金融机构的授用信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金融机构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 5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文件之二(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上述7家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10,920万元。 ●本次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情况:公司拟为上述7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 额不超过256,19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 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9,040万元,为控股 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 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67,150万元。 ●本次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情况:在公司为上述7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总额不超过256,19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范围内,公司所属子公司拟相互提 供担保。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5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 提供担保的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 被担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科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新能源”)及佛 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霸”)。控股子公司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科力远”)、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 公司”)以及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金科”)。 3、自本事项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所 属子公司拟为上述7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56,190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其中: (1)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益阳新能源及佛山科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 超过人民币189,040万元,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2)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益阳科力远、CHS公司以及兰州金科提供的担保 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7,150万元。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之 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3)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使用; 4、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及质押; 5、 反担保安排: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 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的任何担保; 其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 施。 7、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前,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 批准期间自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348 号 法定代表人:谢昆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182.6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 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 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 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 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总资产:226,631.22 万元 负债:128,747.28 万元 净资产:97,883.94 万元 营业收入:131,251.86 万元 净利润:11,191.30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5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路以南、园山路以东、蒲塘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张聚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两轮车、 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14,733.46 万元 负债:300.62 万元 净资产:14,432.84 万元 营业收入:0 净利润:-566.18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3)公司名称: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贤德路2号贤德国际公寓1座915号房(住所 申报) 法定代表人:杨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 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 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 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 5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以上制造类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68,155.69 万元 负债:55,936.75 万元 净资产:12,218.94 万元 营业收入:185,869.48 万元 净利润:1,858.9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4)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肖腾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8.00 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 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 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总资产:74,681.88 万元 负债:49,147.37 万元 净资产:25,534.51 万元 营业收入:56,169.20 万元 净利润:7,260.13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5)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 56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 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 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55,098.85 万元 负债:41,786.04 万元 净资产:13,312.81 万元 营业收入:79,034.91 万元 净利润:-1,432.91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6)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开发服务;金属材料、 金属制品、电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销售;碳排放权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汇交易、节能量交易、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汽车零配件 设计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电机、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235,039.96 万元 负债:82,700.22 万元 净资产:152,339.74 万元 营业收入:6,759.61 万元 净利润:-22,775.84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57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公司名称: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聚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进出口业务除外);金属及金 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 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资产租赁(设备);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销售; 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71,251.8 万元 负债:29,257.65 万元 净资产:41,994.15 万元 营业收入:82,838.75 万元 净利润:-1,392.12 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0,190 万元(含对外部单位及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9.89%;本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 额度为 126,19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8.36%;本公司为子公司 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 110,92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2.51%。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 2,9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且 贷款期限、贷款使用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