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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的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加快实
现战略转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电池主业经营质量与业务规模,从而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与各交易方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
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德力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本次借款事项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故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