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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关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宜
 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投
 资项目名称为“新材料总部项目”“3GWh 数字化芯材项目”。
  投资金额:3GWh 数字化芯材项目投资金额 5 亿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
 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合同书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后期实际建成金
 额受市场环境等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书》,拟以控股子公
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为基础成立宜春力元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新材料办公研发总部,同时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所辖开发区范围内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3GWh 数字化芯材项目生产线。
    (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材料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总部项目)
    甲方拟以常德力元为基础在甲方园区成立宜春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具
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宜春力元”),作为乙方的新材料办公研发总部(含
电池材料领域的总部、新增锂电材料相关的产业化平台)。
    2、3GWh 锂电数字化极片项目(以下简称极片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 3Gwh 数字化芯材项目生产线
       (三)项目用地
    1、乙方项目拟用地约 120 亩,其中极片项目用地面积约 100 亩,总部项目用
地面积约 20 亩。
    2、乙方依法以公开网上拍卖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6 个月内开工建设,极片项目开工后 18 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乙方提供已平整土地,确保在乙方项目建设需要
时按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提供水、电、气、通讯线路及进出道路。
    2、甲方在乙方按时足额缴纳该宗土地公开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后,依法依规按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乙方。
   3、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科研、人才、智能制造、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乙方主要责任
    1、乙方必须在签约后 90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签约金额办理立项工作,并依规
建设、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2、乙方项目入驻应符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三线
一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
    3、乙方应在投产之前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
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手续。需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且在半年内完成创建并达标。
    4、乙方工业用地不动产权抵押或转让的、乙方项目对外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
必须事前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六)主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等原因而改变合同条款,若因
违反本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乙方在签约后 6 个月内未按要求取得土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
他企业落户。土地成交后,乙方未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或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可申请一次延
期,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市场规划与资金安排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相关部委提出了风光新型能源的开发建设力度,
同时规定新能源发现项目必须配备 10-20%的储能装置,电化学储能进入快车道发
展,使得储能锂电池需求旺盛,促使锂电池行业产能不断扩大,加剧了电池级碳酸
锂的供应紧张。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行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下游
三元材料需求快速扩张,锂资源需求逐年攀升。
    基于储能市场政策与需求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构建锂电
全产业链,在富有锂矿资源的宜春当地与优质锂电电芯企业通过共同投资、产业合
作、委托加工、设备租赁等方式共同布局锂电池上游碳酸锂材料、磷酸铁锂材料和
数字化正极材料产业,同时下游通过合资公司深圳科力远数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拓展储能市场提供储能电芯订单,从而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和下游订单销售。
    项目启动至建成投产预计需要 24 个月,项目所需资金也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
分阶段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申请银行融资
和项目贷款,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再投入等方式筹集完成。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本合同,将帮助公司在宜春当地落户数字化芯
材产业项目,同时与上游拟布局的碳酸锂和磷酸铁锂产业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推
动和落实公司实现锂电全产业链布局,帮助提升公司在锂电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助
于公司战略转型回归电池主业的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
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合同书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后期实际建
成金额受市场环境等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
求履行审议程序,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