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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0-11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6
三、本次行权安排............................................................................................................... 8
四、结论性意见................................................................................................................... 9
五、备查信息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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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力远;
 科力远、公司                    指
                                      证券代码:60047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本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
                                      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
 等待期                          指   未成就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行权期                          指
                                      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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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科力远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
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
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
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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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7.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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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9.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11.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12.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4.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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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即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开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
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合本项行权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59 亿
 第一个行权期: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20.14%;实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 2021 年净利润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
 不低于 0.2 亿元。                                          润 1,624.84 万元,剔除 2021 年度股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均 权激励成本影响的扣非后归母净利
 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 润为 3,446.76 万元。满足本项行权条
 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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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   激励对象为 23 人,其中,共计 4 名
 四个等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行权;其余
 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1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全部或部分行权
  考核等级        A        B          C           D     条件,其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为“A”或“B”,对应标准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系数为 1;有 2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             核结果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 0.8。
 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
 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
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为 169.95 万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
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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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行权安排

     1.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3. 行权人数:19 人。

     4. 行权价格:3.06 元/股。

     5. 行权数量:169.95 万份。

     6. 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
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7.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总
 吴晓光                            12.00                 0.38              0.0073
                    监
   其他激励对象(18 人)           157.95                5.02              0.0955
             总计                  169.95                5.40              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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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
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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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科力远研发大楼

     电   话:0731-88983638

     联系人: 张飞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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