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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我们同意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郑敏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易显科先生、张欢欢女士、李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事项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19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的 16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四、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2 年 10 月 11 日